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服务收入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服务收入的分配和使用,充分调动各单位及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明确学校、校内办学单位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制度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鼓励各单位及部门在保证完成既定教学科研等任务的前提下,依法组织开展各项收入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服务收入是指学校通过教学及其他辅助活动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各类学生学费、培训费、考试费、网络服务费等。
第四条 学校教学服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入均纳入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核算、分配,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坐支。
第二章 教学服务收入的分配
第五条 全日制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全额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统筹安排,校内办学单位及相关部门不再参与分配。
第六条 非全日制学生学费的分配,见附表一。
第七条 其他教学服务收入的分配,见附表二。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八条 研究生招生入学复试环节、专升本选拔考试环节发生的费用由学校预算统筹安排,校内办学单位及相关部门不再参与分配。
第九条 各办学单位分配的收入,主要用于教师酬金及教学业务费支出;相关部门分配的收入,60%用于单位人员经费支出,40%用于补充单位公用经费。
第十条 校内各单位对分配资金的使用,须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办理,并通过教代会等形式向本单位教职工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实现的收入按原办法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 本办法发布后新增办学项目,其收入分配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各类分配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
非全日制学生学费分配比例
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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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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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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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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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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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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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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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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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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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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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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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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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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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生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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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位及辅修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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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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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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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生本专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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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办学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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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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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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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单位的80%中,校外办学单位占70%,校内办学单位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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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办学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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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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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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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散进修生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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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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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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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单位的70%中,学生所在学院占30%,创新教育学院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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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培训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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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进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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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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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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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教学服务收入分配表
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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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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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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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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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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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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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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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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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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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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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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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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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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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机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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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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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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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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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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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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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中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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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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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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