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保新到教学岗工作的教师能够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促进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和讲课资格认定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能力培训
(一)培训对象
凡新补充到学校教学岗位且未通过讲课资格认定的教师(含调入的无高校教学经历的教师或有高校教学经历但职称为讲师以下的教师、非教学岗拟转为教学岗的教师)均需参加培训。
(二)培训方式
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以自学和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授课采取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实践等形式进行。为强化学习效果,促进学员学习主动性,在教学理论与技能培训模块中大部分内容采取工作坊、教学沙龙等互动性强的小组学习模式进行。
(三)培训时间
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为一学期。
(四)培训内容
1.教育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培训
自学国家政策法规及《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内蒙古工业大学课程考核条例》《内蒙古工业大学监考教师工作规范》《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学校管理制度。
2.校史、师德师风教育
使新教师了解我校的历史、取得的成就、现在和未来的发展目标,强化“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育人意识,使新教师树立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廉洁从教,爱岗爱校的崇高理想。
3.教学技能培训及专题讲座
包括:教育教学理念、课程设计及实施、现代教育技术、教学评价、教学学术与科学研究、教学观摩与咨询、优秀教师示范教学及教学经验交流讲座、课堂教学实践等。同时安排校领导系列专题讲座,包含学校发展现状与思路、教学事业与科学研究之间的关系、师资队伍建设及教师成长等内容。
4.助教工作
由教学单位安排热爱教育事业、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担任新教师的指导教师,并签订指导协议,指导新教师完成好助教工作(包括观摩、学习教学方法,协助批改作业、批阅试卷、辅导答疑等),尽快熟悉整个教学环节。
5.观摩学习
由教学单位组织参加培训的教师听取优秀教师的观摩课,向优秀教师学习课堂教学方法及教学组织技能、技巧。
(五)考核办法
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考核实行考勤、《内蒙古工业大学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记录本》检查和培训心得体会撰写、助教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完成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所规定的环节,并经考核合格的新教师方可申请参加讲课资格认定;培训不合格者需参加下一年度的培训。
第三条 讲课资格认定
学校组织由校教学督导组、相关学科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讲课资格认定小组,以集中听课的方式进行认定。
1.参加讲课资格认定的新教师需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新教师讲课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按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由各教学单位汇总后报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
2.讲课资格认定讲授内容应为本科教学计划内设置的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实验和实践类课程不作为试讲课程,但已明确从事实践教学工作的教师,可将实践教学课程内容作为讲授课程),不提倡将课程前言和绪论作为讲授内容。
3.参加讲课资格认定教师在讲授前需提供三次课的教学设计,由评审专家现场抽取一次课的内容作为讲授内容,并由校讲课资格认定小组确定初审认定意见。
4.初审认定合格者,允许其试承担学校下达的课程教学任务,学校将派专家对新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跟踪听课。在获得“内蒙古工业大学讲课资格认定合格证”之前,需持续承担助教工作。
5.初审认定合格者承担教学任务后,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颁发“内蒙古工业大学讲课资格认定合格证”,允许其独立承担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
(1)至少承担1学期的教学任务。
(2)学校专家听课结果合格。
(3)助教工作总结认真完成,指导教师评价良好,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6.初审认定合格但5年内未承担教学任务者,需重新参加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
7.一次讲课资格认定初审不合格者,需继续承担助教工作,可以再次申请初审认定。连续两次不合格者,予以转岗。
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人事处负责解释。若遇与上级相关部门文件相冲突的地方,以上级相关部门文件为准,《内蒙古工业大学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及讲课资格认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2〕48号)同时废止。
附件:内蒙古工业大学新教师讲课资格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