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奖励宗旨及基金来源
第一条 本奖励基金最初由我校1994届研究生魏雄辉捐资,并以其研究生导师张晨鼎教授的名义设立的专项基金。宗旨是为促进母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该奖励基金总额最初为10万元人民币,2004年魏雄辉再次捐资10万元,2005年校研究生处将处内创收收入10万元捐入该基金,2007年底我校原校长张晨鼎教授荣获200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并且将奖金中的10万元捐入该基金,使基金总额达40万元。每学年将基金的存款利息作为奖励金。
第二章 奖励名额及额度
第三条 本奖励基金分设一、二等奖两个等级,每学年奖励研究生14名,其中化工学院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四条 一等奖学金奖励每名研究生20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每名研究生1500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人范围:
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 对研究生申请人的要求:
(1)申请人品学兼优、遵纪守法,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须经导师和所在学院推荐。
(2)博士研究生应修满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中外文正式期刊(不含增刊、专刊),并被SCI或EI检索收录(以提供检索收录证明为准),另1篇为外文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或被SCI、EI、ISTP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同等条件下具有专利、专著及获科研成果奖者优先。
(3)硕士研究生要求每门课程成绩达到70分以上,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总分达到合格线以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生为第二作者)在核心刊物发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对于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发明专利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论文者,其课程成绩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4)在校期间未获得过其它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第四章 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 每年4月底前,由本人按研究生学院提供的有关申请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研究生学院将申请人名单和有关材料汇总后报送评审委员会评审,颁奖时间原则上为每年5月。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由张晨鼎教授和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5~7人组成,评审结果和获奖名单函告魏雄辉博士,奖励基金由研究生学院代为管理。
第六章 其它
第十条 本条例由校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工业大学
2012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