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张晨鼎奖励基金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30日 10:4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奖励宗旨及基金来源

第一条            本奖励基金最初由我校1994届研究生魏雄辉捐资,并以其研究生导师张晨鼎教授的名义设立的专项基金。宗旨是为促进母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该奖励基金总额最初为10万元人民币,2004年魏雄辉再次捐资10万元,2005年校研究生处将处内创收收入10万元捐入该基金,2007年底我校原校长张晨鼎教授荣获200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并且将奖金中的10万元捐入该基金,使基金总额达40万元。每学年将基金的存款利息作为奖励金。

第二章 奖励名额及额度

第三条            本奖励基金分设一、二等奖两个等级,每学年奖励研究生14名,其中化工学院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四条            一等奖学金奖励每名研究生20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每名研究生1500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人范围:

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            对研究生申请人的要求:

(1)申请人品学兼优、遵纪守法,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须经导师和所在学院推荐。

(2)博士研究生应修满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中外文正式期刊(不含增刊、专刊),并被SCIEI检索收录(以提供检索收录证明为准),另1篇为外文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或被SCIEIISTP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同等条件下具有专利、专著及获科研成果奖者优先。

(3)硕士研究生要求每门课程成绩达到70分以上,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总分达到合格线以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生为第二作者)在核心刊物发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对于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发明专利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论文者,其课程成绩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4)在校期间未获得过其它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第四章 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            每年4月底前,由本人按研究生学院提供的有关申请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研究生学院将申请人名单和有关材料汇总后报送评审委员会评审,颁奖时间原则上为每年5月。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由张晨鼎教授和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5~7人组成,评审结果和获奖名单函告魏雄辉博士,奖励基金由研究生学院代为管理。

第六章 其它

第十条            本条例由校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工业大学

                   2012 5 11

上一条: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 下一条: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