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更好地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激励先进形成“全员参与,全程指导,全面服务,全力推进”的良好氛围,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1.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以二级学院为评选单位。
2.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辅导员班主任、就业指导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结合学院实际 ,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措施得力,成绩显著。
2.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各项就业工作有序,就业指导服务档案健全、规范。
3.能按时,优质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就业工作任务。就业数据真实、准确,上报及时,就业手续办理高效、准确,就业指导活动组织得力。
4.就业指导课程常态化,学院至少承担本学院就业相关课程教学任务的三分之二,就业创业教育成效显著。
5.学院建立全程化就业指导机制,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满意度高。对就业困难群体进行重点帮扶,成效显著。
6.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人才招聘会,定期举办院系专场招聘会,能及时、准确向毕业生传达招聘信息。
7.坚持公正、择优原则,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8.积极开展就业市场开拓和调研工作,就业实习基地建设效果明显,数量充足,就业市场相对稳定。
9.完成学校分解的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目标,并且不低于学校当年本科平均就业率,就业无弄虚作假现象。
(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毕业生就业工作职责,爱岗敬业,综合业务能力强,表现突出。
2.能按时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就业工作,勤于钻研,勇于创新,主动参与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为毕业生就业出谋划策。积极探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努力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发展,并能结合实际工作撰写调研报告、工作总结或研究论文。
3.制定有效的就业指导工作计划,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所在学院(所带班级)的毕业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
4.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做好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接工作,探索毕业生精准就业服务。做好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满意度高。
三、推荐名额
1.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集体评选名额不超过学院总数的三分之一。
2.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先进个人名额,当届毕业生人数超过400(含400)人的学院,推荐名额为2名;当届毕业生人数少于400人的学院,推荐名额为1名;就业工作相关职能部门1名。
四、评审及表彰
1.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于每年10月份进行。各学院申报及推荐评优材料由校招生就业处审核,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公示,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 学校对评选出来的“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和奖品。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蒙古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