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科建设标志性成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5日 15:35 浏览次数: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科建设标志性成果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和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扎实推进国内知名、民族地区一流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本着激励创新、高端引导、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学科建设成果奖励采取学校、教学单位两级奖励的方式,学校奖励高端成果,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作为学校学科建设成果奖励的补充。

一、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指以内蒙古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ArticleReviewLetter类型论文,根据检索类型和发表期刊按表1奖励。

1-1 自然科学学术论文分类奖励表

类别

论文类型

奖励标准

ScienceNatureCell等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代表最高科学智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50万元

ESI0.1%高被引论文、ESI热点论文

20万元

ESI1%高被引论文

10万元

IF15SCI论文

ESI3%高被引论文

5万元

IF10SCI论文

SCI一区论文

SCI二区论文

2万元

SCI三区论文

1万元

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上以学校名义所做的大会特邀(主题)报告

SCI四区论文及其他未分区SCI论文

8000

内蒙古工业大学工学类国内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内蒙古工业大学工学类国内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5000

计算机学科由CCF指定的A类会议论文

说明:

1.SCI分区根据中国科学院JCR标准核定(以大类为准),前类所在分区大类与作者从事学科领域不一致的按70%奖励。

2.Ⅲ类论文非第一作者单位的按相应标准50%奖励。

3.ESI高被引论文,需核减往年已核拨奖励。

4.多人共同完成的论文由通讯作者提出分配方案,其他作者签字确认。

1-2 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分类奖励表

类别

论文类型

奖励标准

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红旗文稿》上发表的论文

20万元

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进入所在学科领域Q1区的SSCI论文

5万元

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社科类国内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A&HCI论文和其他SSCI论文

2万元

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社科类国内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在《光明日报》理论版和学术版、《人民日报》理论版和学术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1万元

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社科类国内C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SSCI检索的国外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

8000

在《中国教育报》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

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论文

5000

在《学习时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上发表的论文

在《内蒙古社会科学》(蒙文版)、《中国蒙古学》(蒙文版)、《内蒙古大学学报》(蒙文版)、《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蒙文版)上发表的论文

其它类期刊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

500

说明:

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学习时报》的理论版、学术版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000字。

2.多人共同完成的论文由通讯作者提出分配方案,其他作者签字确认。

1-3 艺术类学科学术论文(作品)分类奖励表

类别

论文(作品)类型

奖励标准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esignComputer Aided DesignDesign StudiesApplied  ergonomic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loth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上发表的论文(作品)

2万元

内蒙古工业大学艺术类国内A类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作品)

1万元

内蒙古工业大学艺术类国内B类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作品)

5000

说明:

1.艺术类学科包括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设计学四个学科。

2.多人共同完成的论文(作品)由通讯作者提出分配方案,其他作者签字确认。

二、学术著作和教材

学术著作指由校学术委员会评价确定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应用技术著作、科普著作等著作,按表2-1奖励。

2-1 学术著作分类奖励表

类别

学术著作

奖励标准

专著A

5万元

专著B

3万元

编著、译著

2万元

工具书、古籍整理

5000

应用技术著作、科普著作

2500

说明:

1.同一系列丛书按一本专著进行奖励。

2.中华文化外译著作按专著奖励;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文库著作按相应标准的150%奖励。

3.多人合作完成的著作统筹考虑主编、副主编工作量和责任,分配方案由主编提出,其他成员签字确认。

教材指由校学术委员会评价确定的依据课程标准编制且系统反映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按表2-2奖励。

2-2 教材分类奖励表

类别

教材

奖励标准

国家级优秀教材

5万元

自治区级优秀教材

2万元

校级优秀教材一等奖

5000

校级优秀教材二等奖

2500

说明:

1.同一系列教材按一部教材奖励。

2.同一版次的同种教材获得多个级别奖励,按最高获奖级别奖励,并核减往年已奖励金额。

3.不同版次的同种教材再次获奖,按照奖励额度的50%奖励。

4.多人合作完成的教材统筹考虑主编、副主编工作量和责任,分配方案由主编提出,其他成员签字确认。

三、知识产权、标准和咨询报告

标准、咨询报告须以内蒙古工业大学为第一起草单位,其他知识产权须以内蒙古工业大学为专利权人或登记人,按表3奖励。

3-1 知识产权分类奖励表

类别

知识产权

奖励标准

美日欧授权发明专利

2万元

国家审(认)定的生物新品种

国家发明专利

1万元

省级生物新品种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000

外观设计专利

1000

说明:专利以授权为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正式登记为依据,生物新品种以国家和自治区品种认定委员会认定为准。

3-2 标准分类奖励表

类别

标准

奖励标准

国际标准

4万元

国家标准

2万元

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1万元

3-3 咨询报告分类奖励表

类别

咨询报告

奖励标准

被党中央、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国务院采纳

10万元

被党和国家各部、委、办采纳

4万元

被自治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采纳

1万元

被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和盟市党委、政府、人大采纳

5000

说明:咨询报告以采纳部门证明为依据。

四、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

获得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学技术奖励或教学成果奖励,根据类别和等级分为五类,按表4-1奖励。指导研究生获得自治区级优秀博硕士论文,按表4-2奖励。

4-1 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分类奖励表

类别

奖励级别

配套倍数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0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5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

国家级建筑设计、城乡规划一等奖

国防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3

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

国家级建筑设计、城乡规划二等奖

国防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2

国家级建筑设计、城乡规划三等奖

国防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一等奖

内蒙古自治区教学成果一等奖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设计、城乡规划一等奖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三等奖

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二等奖、三等奖

内蒙古自治区教学成果二等奖、三等奖

说明:

1.内蒙古工业大学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的,按照上述配套标准给予奖励;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照上述配套标准的50%奖励;为第三完成单位的,按照上述配套标准的30%奖励;其他完成单位,按照上述配套标准的20%奖励。

2.对于同一成果,若获得同一级别的多个奖项,只对获奖金额最多的一个奖项给予配套奖励,不重复奖励。

3.上述奖励针对奖项完成团队的全体参与人员(包括未能署上名的科技人员)。奖金分配方案由团队负责人提出,其他成员签字确认。

4.其他具有直接推荐申报国家奖资格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经校学术委员会评价后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标准执行。

5.取得国家级特等奖由校学术委员会按“一事一议”规则确定奖励标准。

4-2 自治区级优秀博硕士论文分类奖励表

类别

论文级别

奖励标准

自治区级优秀博士论文

1万元

自治区级优秀硕士论文

5000

说明:奖励对象为研究生指导教师。

五、科研教研项目

以学校作为依托单位立项的科研教研项目,对项目组给予奖励。

各类科研项目奖励根据项目类型和到校经费额度,分别按表5-1和表5-2奖励,其中财政类项目奖励金额按财政资助直接经费(扣除外拨经费)测算,非财政资金来源的横向委托项目按当年实际到校经费总额(扣除设备费)测算。

各类教研项目奖励依据项目类型和级别不同,按表5-3奖励。

奖励分两次发放,立项当年奖励50%,结项当年奖励50%;未能按期结题或未能通过验收的,取消结项当年奖励;因执行不力被任务下达单位或学校通报批评、撤项处理的,取消结项当年奖励并追回立项当年奖励。

5-1 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分类奖励表

类别

科研项目类型

直接经费百分比

基础研究类国家级科研项目

10%

基础研究类省部级科研项目

8%

应用研究类国家级科研项目

6%

应用研究类省部级科研项目

5.5%

其他类型科研项目

5%

说明:

1.作为合作单位承担的项目,依据到校科研经费情况给予对应奖励。

2.定向支持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的科研项目按相应标准50%奖励,分配方案由平台或团队负责人提出、科学技术处备案的平台或团队固定人员签字确认。

3.奖励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其他参与人签字确认。

5-2 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分类奖励表

类别

科研项目类型

直接经费百分比

理论研究类国家级科研项目

20%

理论研究类省部级科研项目

15%

应用类国家级科研项目

10%

应用类省部级科研项目

7%

其他类型科研项目

5%

说明:

1.作为合作单位承担的项目,依据到校科研经费情况给予对应奖励。

2.定向支持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的科研项目按相应标准50%奖励,分配方案由平台或团队负责人提出、科学技术处备案的平台或团队固定人员签字确认。

3.奖励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其他参与人签字确认。

5-3 教学研究类项目分类奖励表

类别

教研项目类型

奖励标准

国家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2万元

国家级一般教学研究项目

1万元

自治区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5000

自治区级一般教学研究项目

2500

六、方案说明

(一)涉及下列情况不予奖励

1.违反国家、自治区和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成果

2.有产权争议、署名争议或违反学校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将技术秘密公诸于众的成果。

3.未在学校科研(教研)管理系统登记并通过审核的成果。

4.同一成果已就高发放的。

(二)涉学术不端行为成果的核减办法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核实,参照《内蒙古工业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除追回所涉及项目、成果等科研业绩已核拨经费外,再参照以下标准进行核减。

1.对于不当署名、故意重复发表、申报虚假学术信息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现行标准进行核减。

2.对于抄袭、剽窃、伪造篡改数据和文献、伪造学术经历、伪造专家鉴定、伪造证书、伪造签名、违反科学实验伦理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现行标准的2倍进行核减。

3.对于代写、购买、出售学术成果、违反保密规定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现行标准的3倍进行核减。

(三)其他

对于上述方案目录中未列出的高水平业绩,完成人或负责人依据同行评价或社会反响提出申请,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下一年度补发奖励。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学校已发布的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与此不符的按此件执行。

上一条: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 下一条:内蒙古工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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