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7修订)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30日 10:38 浏览次数:

为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创新、创业积极性,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培养年限内按期完费注册学籍且表现优异的 全日制 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8%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学生干部总数的10%

3.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8%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积极进步;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参评学年内无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课程重修记录。

2.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道德情操,有较强的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带头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自觉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4.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具备严谨的科研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研态度。

5.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学业成绩突出。

6.硕士研究生课程加权成绩不低于75分。

7.研究生课程加权成绩计算方法和科研成果认定方法可参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指标体系》。

(二)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要求进步;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参评学年内无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课程重修记录。

2.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努力学习,成绩优异,热心社会工作。

3.自觉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4.担任研究生干部半年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能够在团队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群众基础好,威信高。

(三)优秀毕业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校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课程重修记录。

2.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道德情操,有较强的责任感和诚信意识,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热爱集体、团结互助,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4.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完成研究生培养所有环节,学业成绩突出。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下列荣誉之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奖学金”或“自治区奖学金”。

6.在校期间研究生课程加权成绩计算方法和科研成果认定方法可参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各学院成立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组成。

2.在本人申请、导师推荐的基础上由各学院评选小组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初步评审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3.研究生工作部对初审结果复审后,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表彰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条 奖励办法

对于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将有关申请审批材料归入研究生档案。

第六条 附则

1.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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