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流程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3日 10:38 浏览次数:

依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是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自20197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联系电话:0471-6575126;传真号码:0471-6503298;电子邮件:xuexb@imut.edu.cn;邮政编码:010051;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内蒙古工业大学教研楼608室。

二、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需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直接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申请人初步提出申请方式包括: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发至指定邮箱申请。

(二)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三)申请人可以到信息公开办公室现场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应自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其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向信息公开办公室出示,并当场确认其所提交的《申请表》各项内容的真实性。申请获取与自身特殊需要相关的学校信息的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提供相应有效的机构、组织证明文件(如《企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三、申请处理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申请处理的有关事宜如下:

(一)学校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要件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可以补充或更正后再行申请。

(二)对于审查通过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按登记的先后次序进行办理。

(三)根据申请内容,学校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不属于学校掌握的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名称或联系电话。

对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经审查后,确认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不予公开,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收费标准

信息公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公开的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的成本费用按照自治区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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